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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强制执行缘何难强制
来源:龙口律师网 作者:龙口律师 时间:2014-07-17
异地强制执行缘何难强制
“这种做法也许会被同行笑话,但我们在外地执行真是孤立无援、被逼无奈。当地政府这种野蛮抗法的行为确实很少见,在当时的情况下,政府和法院之间,我们还是感觉政府的力量太大了。对妨碍法院执行工作的信用社工作人员,我们拘留证都填好了,但我们的警车被卡住了,人员被跟踪,强制措施根本执行不了。”
李明,这位多年从事执行工作的法官,对法院执行难有明确的认识。
李明认为,虽然当地法院有协助执行的责任,但在现行的司法体制下,政府在人、财、物等各方面都制约着当地法院,当地法院往往不愿也不敢协助执行。在执行工作方面,国家还没有全面正规的法律法规,对妨碍执行工作的处罚力度不够。国家最好能尽快出台强制执行法,对敢于抗拒法院执行的行政机关、
公务员应给予严惩,并与其“官帽”联系起来。
就在湖南三法官在广东执行受阻期间,作为法院当家人的新邵县人民法院院长杨大书也是心急如焚。
“每次我们法院干警进行异地执行,我们在家里都时常会担心他们的人身安全,特别是外省执行,要是遇到什么突发状况,只能靠干警自己保护自己,我们是鞭长莫及。”杨大书说。
湖南秦联律师事务所曾技芝律师认为,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科学,也是导致异地强制执行难强制的原因之一。刑诉法规定: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行为发生地(事实上多数为被执行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会不会又因地方和部门保护而导致执行难?如果法院执行人员被当地政府工作人员甚至公安人员围攻、殴打,法院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写出情况证明,当地公安机关会立案查处吗?法官在其中究竟该扮演什么角色,会不会因此而陷入欲罢不能的尴尬境地?若公安机关不认真依法履行职责,互相推诿,申请执行人要想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岂非遥遥无期了吗?
湖南大学法学院唐超华教授认为,要从根本上真正解决执行难,还是要靠建立稳定长效的机制。对于如何解决政府与国家机关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执行难的问题,唐教授建议,要在立法和制度设计上加快创新,比如可以考虑增设藐视法庭罪、民告官案可以异地受理等等。同时要尽快建立健全惩处以权压法的机制。
本报长沙2月4日电
行政干扰成为执行难中最大难
刘希平
在这场“权”与“法”的较量中,“法”最终输给了“权”。罗定的官员得意地笑了,新邵法官无奈地走了。
“执行难”,已成为当今社会的痼疾。从当事人打赢官司拿不到赔偿发出的声声叹息,到站在大街上公开标价出卖判决书的悲怆之举,无不折射着司法的尴尬和当事者的辛酸。人们纷纷讨论、分析、求解执行难,结果发现拥有“无限”权力的政府部门官员自己却成为法院执行难中最大的难点的主体,这就是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的尴尬。
“这种做法也许会被同行笑话,但我们也是被逼无奈。”执行法官李明的话充满着无奈。相信罗定市的某些政府官员不可能不懂得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甚至于公然抗法会带来什么样的法律后果,然而,他们就敢于藐视法律的存在,其底气也完全来自手中的行政权力,来源于实际操作层面法律对于他们的无奈。罗定市的某些政府官员虽然法律知识较多,却没有把法律当作行为准则,无视法律权威,虽然懂法知法却不信法、不尊法。
在法治社会,法律最权威。按理说,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必须执行法院的判决,否则轻者司法拘留、重者追究刑事责任。但在个别地方领导的行政滥权面前,一切法律规定似乎都让司法权是显得那么的苍白无力,以至于依法行事的法官他们不得不在滥用权力的地方领导面前俯下身来,反而求助于行政机关“开恩”。这种现象虽然是个别的,但却不能不让我们警惕。
要彻底扭转这种“权”大于“法”的思想倾向,除了在干部中特别是地方领导干部中加强宪法和法律的学习、提高干部的法律素质外,还必须严格依法行政,建立行政问责制,加大行政违法成本,加大对滥权官员妨害司法的刑事追究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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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执行公务遭到政府干涉,寻求权力机关帮助结果沦为“上访户”。十几天前,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明等法官就经历了这样一次由“执法者”转变成“上访户”的尴尬遭遇。
副市长带警察称要拘留执行法官
湖南省新邵县居民钟玉松,1996年向新邵县供销社借款22万元,约定1996年底归还,但此后一直逾期未还。2002年10月24日,新邵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钟玉松应连本带息归还供销社45.6万元。由于钟玉松长期外出未归,此案一直未能执行,成为积案。2006年,新邵法院利用悬赏执行的方法,花巨资征得了广东省罗定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尚欠钟玉松修路工程款的信息。在与罗定市政府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程序,新邵县法院于2006年10月31日裁定该市政府为案件被执行人,限两日内清偿45.6万元的到期债务,但该市政府拒不履行。
2007年1月23日上午8点,新邵法院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李明,率法官唐楚资、张建强组成执行小组,开车来到罗定市罗城信用社园前分社。三法官在出示工作证和执法证后,将早已准备好的法律文书递了进去。信用社营业员陈惠芳瞟了一眼工作证及法律文书,说声:“等一下”,马上就在电脑上操作起来。另一位女营业员也立即掏出电话打起来。三位干警催促她们立即办理冻结手续,但二位营业员毫不理睬。陈惠芳一直紧张地在电脑上操作,三位干警意识到她又在转账,便大声地制止她,并警告她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并填好拘留决定书准备拘留她,以制止她的违法行为。这时,陈惠芳写了一组数据,另一位营业员从身上掏出一张卡,在电脑上刷了一下,立即就转走了172万元钱,干警发现后厉声制止,并责令她们把钱转回账户。
约9点多钟,罗定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肖达新带领20多名公安民警及部分政府工作人员来到信用社营业厅。
“你们扰乱金融秩序,我要拘留你们!”肖副市长斥责湖南三位执行法官。
“每年都有法院来罗定要钱,我告诉你们,谁都没有要到钱!包括我们中级法院和省高院都没有要到钱!我们欠了几个亿。你们即使拿到了钱也走不出去!”
法官张建强对肖达新说:“你代表市政府的话,你现在是这起案件的当事人,要注意自己的言行。”法院干警一边应付肖达新的干扰,一边坚持扣划存款。无奈之下,园前分社负责人辛佩英填好了扣划55万元存款的协助扣划通知书回执交给法院。
副市长肖达新和同来的工作人员对辛佩英等人说:“手续给他们,钱还在这里,怕什么?”果然,辛佩英和陈惠芳等人怎么也不肯办理划拨电汇手续,继续将钱扣留在账上。
僵持到11点多钟,气氛仍很紧张。副市长肖达新便说:“我们不要在这里了,去我办公室谈吧。”辛佩英对法院干警说:“你们谈好了,市政府讲划多少我划多少。”
万般无奈,三名法院干警只得来到了肖达新的办公室。直到这时,被一辆警车和一辆罗定市信用社的车一前一后死死夹了三个小时的法院警车才得以动弹。在此之前,法院干警买水、上厕所都有警察跟着,大有不让法院干警走出罗定之势。
在肖副市长办公室,气氛稍微有点缓和。肖达新说:“看你们这么远,副院长也来了,我表个态:给你们5万元,其余的别想要了,多一分钱也不行。”李明反复解释法院无权代表申请人放弃债权,但肖达新说:“就5万元,多一分也不行。不肯就算了,我下午要开会,你们走吧。”双方不欢而散。等法院干警赶回园前分社,柜台里上班的二位营业员已换掉了。法院干警继续要求扣划。辛佩英哭着说:“我知道应该给你们划,但是我们信用社夹在中间不好做人,市政府肖副市长说了,不准划钱,谁划谁掉饭碗。”
法院干警见她态度坚决,便决定向云浮市委、人大和政府反映情况,请求他们出面解决。
执行法官“上访”之路
1月24日,新邵法院干警驱车来到云浮市。
“因为当时云浮市正在开人大会议,我想他们市委、市政府领导应该都在,所以想直接到人大会现场递份材料,寻求他们的帮助,结果被当成了上访户。”李明对记者说。
在人大会现场,工作人员将他们带到了信访局。
“本来不是来上访的,却被搞成上访了,只要问题能够解决,怎么都行。”副院长李明向信访局工作人员递交了7份请示报告,希望市领导出面协调。
1月25日上午,在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会议室,市委市政府信访办召集罗定市张副市长、法制局长、财政局长、罗定信用社代表、云浮中院主管执行的李副院长等人一起与湖南法官开协调会议。
云浮中院李副院长单独向李明副院长交底,表示罗定市人民政府最多容许划走10万元,前提是放弃其余债权,如不接受,就不能划拔。协调会就这样无果而终。
确认了云浮市委、政府、人大方面的态度,新邵法院干警三人失望之极,便直奔广州。
1月26日,三法官来到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又被迫来到信访处。
“怎么你们法官也来上访啊?你们为什么事来上访的?”门口一位上访妇女听见三人和门卫的对话,就惊奇地问。
由于苦无他法,三人只得在接访大厅排了个2号,准备又一次上访时,却被告知要10:30才开始接访。
三人便商议利用这几个小时的空档先去省委省政府。值班人员答复只能找广东省委信访接待处。在信访处,工作人员明确告知:所交材料会被转到云浮市委,具体如何处理由两省政府相互协商。11点,三人回到人大常委信访接待处,大厅里已人满为患。工作人员告知:2号过了要重新排号,而且内司委根本没有接访窗口。三人只好放弃这项“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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